8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新修订的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》,记者就此对国管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。
问题1:修订《规定》总体思路是什么? 国管局负责人:《规定》以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为主线,紧紧抓住创新管理和深化改革这两个“治本”之策,进行全方位、立体式突破,力求根治公务接待顽疾,总体可以概括为四个关键词:一是减量,建立接待双向约束机制,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项目,切实压减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。二是限支,管住接待经费预算,把接待经费支出关进制度的笼子里。三是问责,对公务接待实行全过程监管,严格接待工作问责,强化对接待活动的刚性约束。四是改革,着力深化公务接待管理体制改革、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、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转制改革、机关所属接待资源集中统一管理改革等四项改革,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公务接待违规浪费行为的土壤。 问题2:如何根治公款大吃大喝顽疾? 国管局负责人:《规定》要求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(即差旅、会议、培训等伙食标准)自行用餐,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。确因工作需要,接待单位只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。陪餐人数严格控制,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,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;超过10人的,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。同时,《规定》对接待工作餐的用餐地点和消费内容作出严格限制: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,不得提供鱼翅、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,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,不得使用私人会所、高消费餐饮场所。 问题3:如何规范公务接待费支出? 国管局负责人:经费预算是公务接待费支出的源头,规范接待费支出,首先要严格预算管理。《规定》要求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,单独列示,总额控制,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,避免多头来源和支出规模失控。为防止负担转嫁,《规定》明确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、会议、培训等费用,禁止以举办会议、培训为名,列支、转移、隐匿接待费开支,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、企业、个人转嫁接待费用,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。